嫁出去20多年,虽然户口留在娘家乡村,但按照当地村规民约,阿丽依然没资格享受集体收益分配。
为争取自己的分配权益,她成为四川广安城郊玉皇观社区二组的一个“刺头”,从居民小组一路找到社区、街道办、相关部门……最后,她带着一纸诉状踏入法院大门,诉请法院判决居民小组支付自己征地补偿款和租地费用8300元。
法院最终认定阿丽在玉皇观社区二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,依法应当享受相关权利,支持了她的诉求。在她胜诉之后,该居民小组又先后有3名“外嫁女”通过诉讼获得集体收益的分配,最近的一份判决已于2024年11月作出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在上述相关诉讼中,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村组所依据的该小组一直沿用的村规民约中“嫁出半年不办迁移的,自行脱产(不能在本组分一切)”的内容或离婚妇女不能分配等主张,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内容相抵触,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该部分应认定无效。
另外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即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,其中也明确规定,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;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;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等。
刺头:
“村里的外嫁女”
按村规民约不能参与分配集体收益
12月初,“大雪”节气过后,位于川东的广安又冷了一些,高海拔地区已迎来今冬第一场雪。
地处广安城郊的枣山街道办玉皇观社区二组(原大沟村三组,该社区2018年由原大沟村与黄山村合并而成),大量田地和房屋已被征收拆迁,变成公路或工厂,附近不远就是高速路收费站。近年来,随着经济发展,得益于征地补偿以及砖厂、玻璃厂在该居民小组租赁土地,居民们可以获得不定期分红。以2020年至2022年为例,该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分红就有8000余元。但对于原本在这里出生长大的女孩们来说,一旦出嫁,即便户口没迁走,受制于村规民约,她们也失去了这些集体收益的分配资格。
根据原大沟村三组2007年制定,2008年正式执行的村规民约约定:“嫁出半年不办迁移的,自行脱产(不能在本组分一切)……有儿子的,如女子已嫁出,应到男方。若男方和子女迁到本组,一律不认可,不能享受本组一切……男方嫁到女方后,不办迁移走的,在一年内,有效,过期不认可。”
当地一名居民表示,村规民约后来有过补充修订,但“外嫁女”一直被挡在村规民约之外,不能参与分配集体收益。
阿丽在玉皇观社区二组出生,今年48岁,上面有两个哥哥和三个姐姐,是三个孩子的母亲。自1997年结婚后,她就成了“外嫁女”,几年后因第一任丈夫去世又改嫁现任丈夫,但户口一直留在娘家。
阿丽说,以前每年交农村医疗保险费用,她都会把钱交给母亲让她代为转交给村干部,但自己没有享受过组里的集体收益分配。几年前,其二哥当小组长,她还为这事找过二哥,但二哥以“外嫁女”都没享受为由拒绝了她。阿丽也明白,因为村规民约,就连二哥已出嫁的女儿小芳,也未能享受组里的集体收益分配。
在整个玉皇观社区二组,像阿丽这样的“外嫁女”有10多个,她的一个侄女早年嫁到邻村,户口一直留在娘家,因一直未能分配小组集体收益,几年后只能将户口迁走。
后来,阿丽在网上看到一些关于“外嫁女”也有资格分配村组集体收益的新闻报道,意识到自己应该去争取合法利益。为此,她找过很多地方,从小组到社区,再到街道办、相关部门……
在一些居民眼中,阿丽成了一个挑事儿的“刺头”。
争取:
她起诉居民小组胜诉
获征地补偿款和租地费用8300元
2023年,在多次争取分配集体收益未果的情况下,阿丽踏进了法院的大门。
阿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街道办一名工作人员曾提醒她应该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这件事。于是,她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了法律援助,广安区花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段小林为她提供法律援助。
阿丽将玉皇观社区二组列为被告,起诉到广安区人民法院。居民小组辩称,组里至今所有分配均是按照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村规民约进行分配和处理,阿丽的情况并非个案,阿丽此前要求改变分配方案,经多方调解,但小组居民表示不同意改变分配方案。